3月1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具体内容请看↓↓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营商办〔2022〕24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办审核,拟确定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0个集体为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汤伟锋等100名同志为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资料图片)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上述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营商办(省发改委)、省表彰办(省人社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省营商办(省发改委) 0791—88915376
省表彰办(省人社厅) 0791—86386129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五栋302室(邮编330036)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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