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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小编从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该网站公布了《关于取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核查34户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具体如下:
经相关部门核查,怡和苑二期、怡庐苑二期、怡溪苑三期共有34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资助住房面积超标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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