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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芳)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第三批“去旧置新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已启动拨付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向报废或转出名下的小客车(非营运),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累计发放补贴443.8万元。“去旧置新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落地兑现,撬动新能源汽车销售546辆,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92142073.15元。
据了解,根据市促进商贸消费再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九江市2022年出让或报废旧车购置新能源汽车(非营运小客车)补贴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2月31日以前,符合条件的车友仍可申领本次“去旧置新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即购置非营运新能源车的发票、上绿牌日期均在2022年6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九江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开具九江地区发票;转让或报废非营运旧车日期在2022年6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应于2022年6月16日前登记在申领者名下。
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消费者可关注“我的浔城”微信公众号,通过“转出或报废旧车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入口进行线上申领,申领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九江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相应补贴资金直接汇入消费者银行账户。申领补贴时,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户名等均须属于同一人。
根据《方案》,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价格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享受3000元补贴;购车发票价格在10-15万元(含15万元)的,可享受6000元补贴;购车发票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可享受10000元补贴。
另悉,我市还发放了汽车消费券,供购置10-20万元内乘用汽车(含新能源)的消费者申领。2022年7月1日后,在浔购买全新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并在浔上牌(以购车发票和上牌信息时间为准)的消费者,可以以个人申报的方式,申领对应的汽车消费补贴,先到先得。符合申领消费券条件的消费者可进入“我的浔城”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对应的购车补贴消费券将发放至购车消费者的支付宝账户,购车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指定页面领取消费券。购车补贴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逾期作废,不予补偿,消费者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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