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力严监管。督促大黄鱼生产企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严格落实“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做好追溯凭证的接收和推送;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黄鱼产品,保证采购的大黄鱼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加大检测促共享。组织开展大黄鱼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重点检测药物残留(硝基呋喃、孔雀石绿)违法添加抗生素(恩诺沙星、氯霉素)等项目。建立和海洋与渔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衔接的大黄鱼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会商机制。
对大黄鱼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追溯凭证收购、未经检验接收、接收不合格原料、追溯凭证与货物不相符、未开具追溯凭证、未经出厂检验销售、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实物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林智岚 通讯员 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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