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曝光一批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借此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
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曝光一批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借此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2年1月28日21时35分许,宋某山驾驶一辆低速电动四轮车,沿西工区棉麻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棉麻路10号院门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宋某山没有停车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很快,他就被交警部门查获。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宋某山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310.1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二
2022年2月20日17时8分许,王某巧驾驶一辆低速电动四轮车,沿伊滨区伊洛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在伊洛东路与伊滨路交叉口闯红灯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三
2022年1月18日10时40分许,武某莫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洛龙区伊洛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伊洛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闯红灯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金城寨街由南向北逆行的刘某娟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刘某娟受伤。
事故发生后,武某莫驾车逃逸,随后被交警部门查获。
案例四
2022年2月8日13时50分许,朱某锋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车在瀍河区夹马营路与下园路交叉口北发生碰撞。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朱某锋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车在他的前方同向行驶。朱某锋驾车从电动车右侧超车时,电动三轮车左后方与电动车右侧接触,造成电动车翻倒,车上人员受伤。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逆行、不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上述事故中,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均承担了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此类车辆基本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安全文明出行。(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刘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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