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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迎来重大调整

  • 2022-02-13 21:18:09 来源:洛阳网

13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3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记分将有以下变化。

20类交通违法记分下调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原为一次记12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原为一次记12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原为一次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原为一次记3分)。

5.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原为一次记6分)。

6.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原为一次记6分)。

7.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原为一次记3分)。

8.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原为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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