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上海市民李先生花1.1万元买了一棵香樟树,多年前从院内移栽到院外。因为香樟树遮挡采光情况严重,李先生找人修剪,被城管部门罚款14.42万元。8月17日,李先生称,相关行为只是修剪树木而非砍伐,虽然心有不甘,但自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算不大,已经把罚款交了。
相关部门回应中强调,这一行政处罚合法。首先,在物权归属上,虽然李先生是自己花钱购买、培育栽种,但移植到公共绿地就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公共绿化。其次,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绿化条例》对公共绿化管理要求,无证迁移系违规行为,根据《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李先生所认为的“修剪”系“砍伐”,哪怕香樟树未死亡,还长出了新枝芽。最后,按照“砍伐”情形所对应的5到10倍绿化补偿标准,给出5倍最低处罚已经是“高抬贵手”。
看起来,每个环节似乎都有法可依,那为什么依据规则给出的14.42万元罚单有些违背常识,让人隐隐感觉不对劲呢?原因在于,人们的朴素情感与法律规范发生了冲突。在多数人认知中,我买来种下的树就是我的,怎么处置别人管不着。实际上,公民所有权的行使是受限制的,比如林木并非普通个人财产,它关系到生态环境可持续性,所以我国采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采伐权相分离的管理办法,以便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这就意味着,哪怕是自己的树,也不能随便砍。支持这一行政处罚的学者认为,上海郊区有不少别墅小区,对于院子内外的绿化能否随意修剪,就像自家院子不能养猪、自家房屋结构不能随意更改是一样道理。
法谚有云,不知法者不免责。但是法谚又云,法律不强人所难。当人们的一般认知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执法部门是否事先尽到释法义务了呢?报道中说,李先生一开始去了绿化部门窗口,咨询树木修剪事宜,得到“你这才一棵树,我们哪里管得过来”回复后,才自己请人修剪。难道说,每个普通市民都应该了解树种、修剪尺度等园林绿化专业知识?还是说,大家都有条件聘请懂当地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专业人员来帮忙?李先生所承担的责任,与其过错程度并不相当。
此外,一些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如果这棵香樟树没有修剪,树枝砸伤人,到时算谁的责任?如果平时管理总是缺位,一到要处罚时就飞速闪现,难免引发人们关于以罚代管或处罚创收等猜想。行政部门像现在这样处理,后果很可能是人们为了避免小错被重罚,直接吸取“没事千万不要种树”的“教训”,走向美化环境目标的反面。(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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