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据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透露,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围绕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场活力竞相迸发,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一优两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青海省各类市场主体达到51.6万户,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吴密森表示,青海省始终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营商便利度为目标,精准把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据吴密森介绍,围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减材料,青海省发改委全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1+N+M”政策体系,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开“证照分离”,推进“简证便民”,实施“审批破冰”,运行“融资专列”,完善考评体系,强化联合监管,普及“青松办”,深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异地可办”,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呈现出显著优化态势,各项指标便利度已基本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特别是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等指标便利度大幅提高,以改革实效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发布会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介绍,《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六章,共六十条。
例如,在市场环境方面,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条例》立足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作了大量的制度设计。针对金融机构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问题,《条例》对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中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开办企业、市场准入、获得信贷、企业注销等市场主体成立、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措施,《条例》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在政务服务方面,围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提升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条例》规定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腿,让市场主体少跑路。
雷霆认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促进青海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青海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姚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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